甘肅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fā)《甘肅省專利獎勵辦法》!掇k法》從獎項設置、獎金額度、評獎條件和評審流程等方面對2015年發(fā)布的《甘肅省專利獎勵試行辦法》進行了全面修訂,201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提出,甘肅省專利獎由省人民政府設立,包括專利獎和專利發(fā)明人獎。專利獎從發(fā)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中評選產生;專利發(fā)明人獎從專利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中評選產生。專利獎的申報主體應當是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登記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專利權人或者實施單位。
《辦法》明確,甘肅省專利獎每年評選一次,設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獎金額度分別為8萬元、4萬元和2萬元,授獎項目總數不超過50項;專利發(fā)明人獎的獎金額度為5萬元,授獎名額不超過15個。獎勵經費納入省級財政年度預算安排,免征個人所得稅。獲得專利獎的技術得到進一步轉移轉化,并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者生態(tài)效益的,可以繼續(xù)給予獎勵。剽竊、冒充、侵占他人的專利技術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甘肅省專利獎的,由省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撤銷其獎勵,追回獎勵證書和獎金并公告。有過錯的專利權人、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五年內不得申報甘肅省專利獎。(記者曹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