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市政府網獲悉,日前,市政府發(fā)布《重慶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未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本市按照混合垃圾多付費、分類垃圾少付費的原則,逐步建立差別化的生活垃圾處置收費制度。
生活垃圾4個類別
我市生活垃圾按照以下4個類別實施分類,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設置標準。
可回收物
主要包括廢紙、廢塑料、廢金屬、廢包裝物、廢舊紡織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玻璃、廢紙塑鋁復合包裝等。
易腐垃圾
主要包括相關單位食堂、賓館、飯店等產生的餐廚垃圾,居民日常生活產生的廚余垃圾,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fā)市場產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殼、畜禽產品內臟等。
有害垃圾
主要包括廢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廢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jié)能燈等),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
其他垃圾
除上述類別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管理責任人制度
辦法第十四條指出,單位及個人應當遵守國家和本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規(guī)定,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減量義務,分類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隨意傾倒、拋撒和堆放,并有權對違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行為進行勸阻和舉報。在法律責任中,單位和個人違反辦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未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
此外,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和收集實行管理責任人制度,具體責任人按照以下規(guī)定確定:
(1)住宅小區(qū)實行物業(yè)管理的,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為責任人;
。2)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責任區(qū),各單位為責任人;
。3)車站、機場、碼頭、文化場所、體育場所、公園、道路、廣場、公共綠地、旅游景點等公共場所,管理單位為責任人;
。4)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及食品加工場所等生產經營場所,經營管理單位為責任人。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不明確的,由所在地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明確責任人。
責任人管理措施
辦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和收集管理責任人應當履行以下責任:
。1)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日常管理措施,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臺賬;
(2)開展宣傳工作,指導、監(jiān)督單位和個人進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對不符合分類投放要求的行為予以勸告、制止;
。3)按照國家及本市相關要求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并保持分類收集容器齊全、完好、整潔;
。4)將分類投放后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到滿足運輸條件、符合環(huán)境控制要求的地點貯存。
旅行社在本市組織、接待旅游者游覽的,協助履行前款第二項職責。
辦法指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和收集管理責任人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未履行責任人義務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分類投放收集
辦法提出,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運輸?苫厥瘴镉韶熑稳俗孕羞\送或者回收企業(yè)上門收運;有害垃圾由符合危險廢物運輸條件的單位進行運輸;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由符合生活垃圾運輸條件的單位進行運輸。
運輸單位發(fā)現生活垃圾投放和收集不符合分類要求的,應當及時告知投放和收集管理責任人;對拒不整改的,可以拒絕運輸,并及時向區(qū)縣(自治縣)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報告。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報告24小時內進行處理。
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運輸單位未在車身顯著位置標明所運輸生活垃圾類別的,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將分類后的生活垃圾混合運輸的,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沒有做到日產日清的,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辦法提出,本市按照混合垃圾多付費、分類垃圾少付費的原則,逐步建立差別化的生活垃圾處置收費制度。重慶晚報記者 何浩